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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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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研究發展組 - 教務處 | 2016-12-15 | 點閱數: 1014

 

一、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105 年 12 月 7 日北市大評字第 10532898000 號函辦理。
二、 認證手冊中第三頁之(四)第四階段:認證資料審查,第三點審查流程及第四點複審流程之期程進行調整,詳如附件。
三、 106 年 7 月 3 日審查結果交由教專中心,轉知所屬學校教師,教師亦可自行至精緻網查看審核結果及意見。
四、 審查結果若得到「修正後複審」,請於 106 月 7 月 15 日前重新上傳修正過的認證作業,以利於進行複審作業。
五、 106 年 7 月 31 日複審結果交由教專中心,轉知所屬學校教師,教師亦可自行至精緻網查看審核結果及意見。
  • 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中心認證手冊.docx
    1) 教學輔導教師人才培訓中心認證手冊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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