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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教務行政組 - 教務處 | 2024-01-08 | 點閱數: 121

升學訊息

有關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事宜

一.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(以下簡稱本準則)第 14 條規定,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,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,爰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。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,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,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,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。
二.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8 日、 19 日辦理, 112 學年度國中 3 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113 年 3 月初代為辦理集體報名,國中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。倘有特殊情形者,請依本準則規定辦理。
三.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「難易適中」,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,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。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「國中教育會考網站」( https://cap.rcpet.edu.tw/)之「歷屆試題」專區,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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