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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人事助理員 - 人事室 | 2018-11-16 | 點閱數: 769
一、依據花蓮縣政府1071115日府政行字第1070228080號函辦理。
二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(下稱本法)修正草案於1075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於1076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,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。 
三、法務部廉政署製作旨揭之宣導文件,將配合本法施行細則發布進程增修宣導內容;另宣導文件電子檔已置於縣府政風處網站/利益衝突迴避專區項下(https://cs.hl.gov.tw/files/11-1041-4259.php),請自行下載運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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