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依據花蓮縣政府 110 年 9 月 11 日府教體字第 1100185041 號函辦理。
2.請各校依注意事項辦理,另請班級導師確認學生請疫苗假時,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。
3.請參閱附件。
附件一:公文
附件二: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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