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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人事助理員 - 人事室 | 2021-06-21 | 點閱數: 369
一、依據花蓮縣政府110618日府人訓字第1100118905號函辦理。
二、茲因疫情指揮中心於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後,多次籲請民眾減少不必要移動、活動或集會,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,致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便於109學年度結束前請領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之觀光旅遊額度。
三、為配合防疫政策及兼顧是類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權益,爰放寬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規定如主旨,並請各主管機關及學校加強宣導。
四、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7條規定準用公立學校兼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休假補助費者,亦依前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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