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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環保衛生組 - 學務處 | 2018-10-18 | 點閱數: 673

一、依據花蓮縣政府府環廢字第 1070183971 號辦理。

二、自本( 107 )年 10 月 1 日起,本縣公部門(含軍方)及私立學校限制攜入和使用一次性餐具與購物用塑膠袋,限制物品包含:一次性之筷、匙、吸管、刀、叉、碗、盤、碟、杯及購物用塑膠袋。

三、上述物品請學校同仁多加配合與協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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