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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人事助理員 - 人事室 | 2018-09-20 | 點閱數: 612
一、依據花蓮縣政府107920日府教設字第1070188162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,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,為輔導推動該業務,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,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。 
三、本案講習對象為預計辦理公共藝術或現正辦理中之承辦人;另公共藝術業務相關人員、建築師及空間景觀規劃人員、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相關專業人士及希望認識瞭解公共藝術者;參加人員請核予出席人員公(差)假登記、課務排代(經費由各校自行支應)。 
四、檢送公共藝術實務講習簡章1份,請於107102(星期二)中午12時起至(http://pas.deoa.org.tw/)網路線上報名,或至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(https://publicart.moc.gov.tw/)點選「2018年文化部公共藝術實務講習」頁面連結報名,一律採網路報名,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,請參閱簡章。相關問題請洽本案連絡窗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:(02)2391-9394#23張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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